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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强制火化说开去

时间:2025-11-21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因此,丧户在不听从劝告,强行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违规土葬,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强制起棺火化,不仅能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和震慑作用,而且也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             

                            

    然而,笔者在参与对违规土葬对象实施强制起棺火化的治理工作中,也曾听到不少群众抱怨:为什么死者未人土之前没有一个干部来说一声,而一旦埋葬以后就要来强制挖坟起棺火化?当然,他们的这番言论当属谬论。宪法规定,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从群众的抱怨声中或多或少地反映出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旧的丧葬陋俗在我国已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封建意识在群众中可谓根深蒂固,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旧的丧葬方式,就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使群众更多地了解殡葬改革、理解殡葬改革,懂得殡葬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进而支持殡葬改革、参与殡葬改革。只有这样.我们的殡葬改革工作才能更扎实、更稳步地向前推进。

    众所周知,人的生老病死本属自然规律,有生就有死,有死就有殡葬,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然而,现实生活中就有少部分人却不这么认为,反倒认为触及殡葬就是一件“倒霉”事,就会沾染“晦气”。所以,至使少数党员干部不愿过问此事,更不愿上门做丧户的思想动员工作,这不仅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开展,而且,还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难度和工作成本。

    为此,笔者认为,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一项重要工程,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对殡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同时,也希望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使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多一些理解.少出现一些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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