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加大园林公墓建设力度,确保园林公墓旅游化利用。近年来,丽江市促进殡葬改革,先后规划建设了殡仪馆、公墓等一些设施,但全市5个公益性公墓都已处于基本饱和状态,公墓的数量、布局、功能、经营模式、设计理念等方面还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殡葬要求。因此,需要加大园林公墓的建设力度,多方面筹措资金,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宗教、民俗、风水、人口、耕地、交通等各类因素,进行火葬区和土葬区的科学划分,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园林公墓等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居民的殡葬要求,更好地促进旅游城市建设。

2、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丽江市于2006年1月1日出台了《丽江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在办法上严格规定了党员干部等人员要率先垂范,积极带头执行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有效制止违反土地、林业等法律法规的态势的蔓延。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督、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制度,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机制。结合丽江实际,发展红白理事会、老年理事会等组织,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的服务监督作用。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殡葬改革,禁止乱埋乱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减少资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为丽江旅游发展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3、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由于受“入土为安’、“重硷厚葬”等中华几千年传统丧葬思想的束缚,绝大多数民众都传承着棺木土葬的丧葬习俗。丽江市的火化率仅达235%,全国为50%;部分民众私自买卖墓地,乱埋乱葬,争“风水”、抢“地盘”、圈场地、修活人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不良现象仍然存在。倡导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墙葬等节地葬法;倡导骨灰散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等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推进旅游城市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