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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坟纠纷原因探析

时间:2025-11-18

    首先,祖坟纠纷频发的原因是祖坟用地的土地权属不明晰,导致祖坟后人与现有土地经营人之间的矛盾,因历史原因两者往往非同一主体时,易有矛盾。建国之前在土地私有下的祖坟用地附属于私有土地,法律规定祖坟用地纠纷是特别纠纷。建国初期,土地改革时祖坟用地不分配,依靠宗族之间的默契,相安无事。1963年的山水田地“四固定运动”将祖坟用地收归集体,导致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上祖坟的后人错位,接着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使坟地归属更加复杂。

                           海湾园,上海公墓,奉贤公墓,浦东公墓, 

                      

    我国现行法律无坟地归属的规定。祖坟用地占用空间、限制土地价值,非祖坟的后人并无义务照看他人祖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宪法》《物权法》等法律保护,而祖坟后人只享有基于传统习俗、习惯产生的权利,并不受法律严格保护。显然,处于弱势地位的祖坟后人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应对土地经营权人的侵害,而土地行政部门也于法无据,难以定分止争,因此双方往往自力救济,矛盾激化。从具体法律条文来看,现有法律难以保护祖坟后人权利。祖坟后人虽可根据《民法总则》第8条和第10条规定,处理坟地纠纷依据顺位是法律、习惯和公序良俗。但是祖坟用地承包经营人依照《物权法》第125条抗辩,经营人有为效益依法经营的自由,直接适用法律而无法适用习惯和公序良俗。即使把祖坟视作不动产,以《物权法》第36、37条要求破坏祖坟的经营权人修理、恢复原状,也存在举证难困境。《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法律优先适用于习惯,换而言之即法律优先保护土地经营人的权利,祖坟后人处于法律劣势。而对祖坟后人权利保护乃必要,因此需要立法保护祖坟后人的正当权利。

    其次,祖坟纠纷频发的原因是祖坟后人和当地政府的矛盾。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少,耕地日益减少严重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政府是社会活动的管理者,应严守十八亿耕地红线,保障民生。而现存的祖坟在耕地中影响了土地的经济效益,不利于耕地的保护。政府要求迁坟,祖坟后人多不愿意。而农村地区信风水,会依据一定的风水布局建新祖坟,会占用新的耕地或者林草地等,去世的人也会占用耕地,形成旧的坟不走,新的坟不断来,不断挤占耕地,政府在无奈之下采取一定的措施。

    另一方面,中国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城市不断向周边扩张,政府会征收农民土地,再高额转让给房地开发企业,土地出让即“卖地”是许多地方政府打造政绩、提高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在征收过程中,政府态度强硬、作风野蛮,祖坟后人不应许,政府强制拆除、迁移祖坟,甚至部分地区出现政府与百姓对峙的僵局。且地方政府为落实中央的新殡葬管理政策,急于就成,采取极端措施,在部分地区的地方规章中授权民政部门强制平坟,导致坟地矛盾激化。

    最后,是我国殡葬行业属于蓝海,市场潜力大,缺乏相应的殡葬服务体系。往往各地各家自办殡葬,缺乏专业服务人才,没有完善的殡葬服务市场,政府没有以殡葬服务正确引导,各地殡葬形式随意,农村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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