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墓”现象的出现,给公墓规划和建设敲响了警钟,警示我们要对目前的殡葬发展现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第一,“死墓”现象并非仅仅是苏州这样特大城市特有的特殊现象,而是类似苏州这样的大中城市较为普遍的现象。只要城市土地资源稀缺,而社会现代化的进展又非常迅速,这种“死墓”现象终将到来,我们应该未雨绸缪,才能争取主动。

第二,“死墓”现象也充分暴露出我们以往的殡葬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墓穴、穴位使用期限为20年,墓穴使用期满后一律停止使用,但后续处置没有明示)以及公墓经营制度中的不完善(如承包经营制中制约机制的不配套等)。
第三,“死墓”现象把传统骨灰墓葬的种种弊端集中暴露,特别是把“死人与活人争地”的尖锐矛盾生动而直观地凸显在人们面前,引起人们的警觉,从另一方面来说,这倒为我们推进殡葬习俗的第二次革命提供了很有说服力的理由。
第四,“死墓”现象不仅有损死者“死有所葬”的权利,也剥夺了生者对故人尽孝的心理需求。不解决这个问题,会引起公众对政府的不满,危及社会的安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